近日,国家粮食局下发通知,部署201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等。检查内容:一是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二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三是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了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督促委托收储库点做到敞开收购,不停收、不拒收,坚决查处“转圈粮”、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四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五是检查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委托收储库点按时报送收购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六是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粮食收购安全生产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仓房和已报废仓房储存粮食,以及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必须确保售粮农民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储粮安全。检查时间:各地要根据当地秋粮收获上市和收购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时间,做到粮食收购和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同步进行。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要在相关预案和政策启动后立即跟进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统一组织检查工作。二要制定检查方案。各级要及时制定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增强检查方案的可操作性。三要认真实施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日志制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检查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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