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4月30日,三省一区的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分别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 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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