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凡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东北及中东部等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各类建设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通知》强调,各地应借鉴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及一些地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谁占用、谁剥离”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存放等资金列入工程概算;用地报批时,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内容纳入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用地审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各类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整治、坡耕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经济、技术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通知》还就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等工作做出部署,并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建设的全国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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