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的规定和粮食干预性收购、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例如,征求意见稿要求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者改善粮食收获、干燥和储藏条件,保障粮食产后品质良好。 征求意见稿对粮食经营者设置“七不得”: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垄断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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