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调查。检查内容:重点核实检查时点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账实相符情况。具体包括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检查时点:以2012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方式:除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广西、四川等6个省份由国家粮食局委托所在省级和市(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外,其余省(区、市)的检查工作仍按照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即分企业自查、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复查、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三个阶段。进度安排:分准备、自查、普查、复查、抽查、汇总报告六个阶段进行, 整个检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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