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 食 收 购 资 格 申 请 书 审核机关 | 烟 台 市 粮 食 局 | 收文单位: 经办人: 收文日期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三、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四、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五、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 申请人: 申请人地址: 申请日期: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审核机关收文单位分别在申请及收文日期上盖章后,由审核机关收文单位、承办单位及申请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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